|
一、受理窗口:局办公室
210号
电话:69142426
二、受理范围:1、统计登记(单位),2、建设项目开工登记,
3、统计人员资格(统计证),
4、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(报表)审批,
5、统计资料公布。
三、受理承办件所需材料
1、统计登记(单位):(1)、单位法人证书,(
2)、单位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
,(3)、单位公章。
2、建设项目开工登记:(1)、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,(2)、县计委立项批复,(3)、县规划局施工批复,(4)、单位公章。
3、统计人员资格(统计证)(1)、岗位培训成绩单。
4、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
(1)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(备案)申报表,(2)、单位正式请示函件,(3)、调查项目设计方案,
(4)、需审批的表式。
5、统计资料公布
(1)、申请发布统计资料的函,(2)需公布的统计资料。
四、全程办事代理监督机构:办公室:电话:69142426
五、办公时间:除节假日、双休日外,全天候对外办公。
|